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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平台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0 08:14:28 | | 分享到: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做好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运行企稳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财政运行回稳有力、势头良好,不断开辟我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境界。

  ——综合施策,全力稳住经济大盘。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8.3亿元,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89.1亿元,增长7.5%,支出强度继续保持、结构一直在优化。出台降本增效“30条”、纾困解难“28条”、稳经济“43条”及接续措施“24条”,全年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000亿元,新增安排110亿元“真金白银”保障政策落地。加大争资力度,争取中央下达我省各类补助资金3364.4亿元,较上年增长13.9%。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2011亿元新增债券快速投向交通设施、农林水利、公共卫生等领域,运用“财园信贷通”、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新增撬动社会资本近3000亿元,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人民至上,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保持近八成比重。一年来,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出台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7.7亿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较上年增长28.2%。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全省阶段性降费率和缓缴保费为企业减负44.6亿元。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对社会救助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等中央及省级资金102亿元,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新增113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28个城市助餐服务网点,为1.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196家。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7%的考核要求,统筹资金支持2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财力下沉,2022年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安排超300亿元,其中,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37.5%,全省109个县级财政“三保”资金专户正式启用,基层“三保”有效兜牢。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清单,稳步推进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打造省级万亿产业投资大平台,加大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考核比重,有效防范金融企业风险。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和农业装备支撑,推广双季稻种植和稻油轮作,加快补齐水利设施短板,支持“四化粮库”建设,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2022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已实施157个审计项目,查出主体问题金额175.3亿元,挽回(避免)损失3.7亿元;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中,来源于审计中发现的548件;立案件中,来源于审计中发现的205件,涉及223人。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在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任旧存在一些问题。

  省审计厅重点对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地方财政管理等情况做了审计。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26亿元,支出1034.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4.44亿元、支出174.36亿元;国有资本营收14.3亿元、支出7.3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50.98亿元、支出1116.04亿元。审计根据结果得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76.6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2.47亿元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94亿元省级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6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二是6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主管部门资金计划安排或任务清单未与资金同步下达,导致资金长期结存在设区市财政部门,无法充分的发挥效益。三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未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资金连续多年大额结余的情况下未对资金分配安排做调整;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监管缺位,未按资金管理办法收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跟进督促不到位,3个项目未按资本预算完成项目建设,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财政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重点项目支出管理不到位,年初预算安排的6个重点项目16.11亿元,当年执行率仅为16.63%。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35家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三是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仍需优化,对同一品目商品当年累计超过限额标准的单位管控方式有限;因未建立供货商信用评分规则,导致对存在多次问题的供货商无有效约束手段。

  (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够完善。一是省财政注入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56.47亿元、政府投资基金5亿元未计入总预算“股权投资”科目。二是基金数据统计上报不准确,存在基金监测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来更新基金运行等情况。三是66.72亿元政府投资基金长期闲置,2支基金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管理费未按要求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提取,而是按固定标准计提。四是基金运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设立的4支子基金运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项目长期未落地、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14支子基金投资的企业经营状况未达预期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四)地方财政管理仍需逐步加强。重点对1个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做了审计。一是财政支出管理不够规范,违规将8371.3万元预备费用于非突发事件处理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仍与执收收入挂钩,违规返还非税收入8188.05万元;3.92亿元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不够完善,未将结余资金及2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10.63亿元及时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管理不当,未将专户清理撤销资金1.35亿元并入其他财政专户或缴入国库;10.73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5家企业未按要求缴纳国有资本收益1771.85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逾期违约金7427.4万元;违规减免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2365.9万元。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够深化,未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出规定上限14.51亿元;未按要求完成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省审计厅对17个省级部门及所属53个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5所高校、1家医院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做审计。同时根据审计全覆盖要求,对其余86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决算、财务等数据来进行审计分析,并对问题疑点线索进行核查。审计根据结果得出,相关单位一直在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财政资金运用效果总体良好,大多数表现在4方面: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8家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09亿元编入预算,4家单位决算漏编或少编各类收支9429.22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26家单位59个项目指标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类的占项目总指标金额的50%以上。三是10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导致13个预算项目支出指标年中调剂指标金额占项目总指标金额比例超过30%,且项目执行率低于70%。四是6家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存在科目间调整或与财务数据不符等问题。

  (二)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够到位。一是8家单位未将9459.7万元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43家单位未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利息、租金等1.06亿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其中1家单位坐收坐支租金收入188.03万元。三是3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不及时,应收未收租金282.07万元。四是3家预算单位未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638.17万元及时上缴财政。

  (三)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预算管理不到位,5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业务接待、培训等费用478.38万元,13家单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569.29万元,6家单位提前列支139.05万元下一年度费用,13家单位1586.9万元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二是费用支出不规范,7家单位超标准发放职工工资、补助及奖金23.5万元,9家单位超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7.39万元,5家单位在所属企业或单位列支机关人员食堂费用540.32万元。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4家单位超合同进度支付项目款项2408.59万元,4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54.6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够精准有效。一是预算约束力不足,5家单位12个项目年中预算追加资金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涉及3.74亿元。二是绩效结果未有效运用,6家单位6个项目在2021年已结转2486.96万元的情况下,2022年预算仍安排5065.96万元资金,导致两年预算指标执行率均低于60%。三是43家单位145个项目支出指标执行率低于60%,其中38个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为零。四是2家单位12个项目未按规定设定绩效指标权重。

  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1家省级金融企业及32家农村商业银行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金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1家省级金融企业未有效发挥指导、考核作用,4家农商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核心指标不达标,21家农商银行违规发放异地贷款44.75亿元,偏离服务本地定位;普惠金融政策执行变形走样,26家农商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32.20亿元,28家农商银行虚增涉农贷款33.16亿元,3家农商银行实际未完成普惠小微、涉农贷款考核目标。

  2.资产风险管控不够严格。1家省级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无法有效支持农商银行风险管理;28家农商银行通过违规调整贷款分类结果、以贷还贷等方式掩盖贷款风险,少反映不良贷款25.52亿元;8家农商银行违规通过扩大授信向第三方发放贷款承接债务、贷款平移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18.54亿元;23家农商银行违规核销不良贷款16.26亿元,且贷款核销后清收回款率低。

  3.业务经营合规性不足。1家省级金融企业内控建设、合规经营等管理不力,32家农商银行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征信等不合乎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25.02亿元;29家农商银行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相对有效跟踪检查,47.9亿元信贷资金被挪用;29家农商银行通过月底放款月初收回、以贷吸存等方式虚增贷款规模45.33亿元。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02家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风险管控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担保服务能力尚显不足。5家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比例低于规定要求,偏离支农支小担保主业;3家担保机构融资放大倍数偏低;17家担保机构未完成2021年度融资性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担保功能发挥不够;12家担保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超标准收取担保费3172.27万元,增加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持续经营能力有待提升。5家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未足额提取,风险抵抗能力有待加强;8家担保机构净资产未达资产总额60%的标准,资产流动性差;3家担保机构未按规定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1家担保机构违规为失信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发生代偿1.03亿元。

  3.违规经营任旧存在。5家担保机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违规发放过桥贷款19.83亿元;3家担保机构违规为政府融资平台、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1.69亿元;8家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

  省审计厅组织设区市审计局对7个市本级及7个县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共抽审130家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58家相关医疗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落实尚未完全到位。1999名合乎条件人员应享受未享受救助待遇;608名不合乎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69.55万元。

  2.侵占困难群众利益现象仍有发生。46家集中供养机构套取、侵占救助补助资金193.98万元。

  3.救助服务监督管理任旧存在缺位。因救助监管不到位,492名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困难群众未能享受临时救助。

  省审计厅组织对8个县禁捕退捕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做专项审计调查。2019年至2021年,8个县共落实禁捕退捕资金26.83亿元,本次抽审14.71亿元,抽查35家部门单位、42个乡镇和103个行政村,入户调查193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1.精准识别管理仍需加强。6个县因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确认不精准,向不合乎条件的人员多发放补助资金300.37万元;7个县渔船网具回收清理工作不扎实,存在回收高估、处置不规范等问题;6个县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录入不准确、信息填报机制不完善。

  2.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5个县未按计划进度支付,导致3.56亿元禁捕退捕资金未使用;6个县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或超范围使用资金,涉及2279.21万元;5个县禁捕退捕资金拨付不够及时、滞留时间长。

  3.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6个县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未得到一定效果落实;8个县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政策部署力度不足,在渔民享受创业补助和壮大渔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均有待加强。

  4.绩效及任务考核未按要求实施。3个县禁捕退捕工作未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范围;4个县未有效开展禁捕退捕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工作;5个县未按规定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

  省审计厅组织对4个市本级和4个县落实2022年度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情况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跟踪审计,延伸审计114家企业及项目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部署不细化或与上级政策不符。2个县未按要求细化有关政策,导致水电气等惠企补贴政策无法有效落地;2个地区违规出台与上级政策不符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办法,或在上级政策调整后未及时修订当地管理规定。

  2.部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8个地区存在企业未及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会经费返还、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等政策的情况,影响政策红利直达快享;6个地区违规设置涉企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企业费用295.83万元;5个地区消费促进政策实施过程管理不严,消费券实际核销率较低,促进普惠消费的政策初衷未能有效实现;6个地区未及时按标准发放就业培训补贴。

  3.“放管服”改革纵深仍显不足。4个地区“一网通办”等网办比例不足,部分审批事项未精简优化;3个地区未按要求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或提高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4.部分助企纾困资金使用效益不佳。7个地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5.75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3个地区2.98亿元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4个地区财政部门绩效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监督指导资金主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

  省审计厅组织对1个市贯彻落实2022年度数字化的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做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作任务部署不够有力。3个县未按统一部署,将应配合完成的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及主攻产业赛道纳入数字化的经济实施方案予以反映;6个县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3个县在制定政策、目标和任务时脱离实际,导致最终难以实现;4个县未对相关任务设置可执行的量化指标,导致没办法对执行情况做评价或监测。

  2.部分重点工作及项目进展仍需加强。10项市级年度重点任务无法在年度内完成;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数字乡村及数字政府等7个项目推进缓慢或后续效益不佳。

  3.部分配套政策执行效果有待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效益较低,2支政府投资基金及参股子基金基金管理费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基金管理人投资主动性不强,1.78亿元资金长期闲置;3支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间存在比较大的重合性,产业带动作用不足;个别“科贷通”合作银行放贷倍数未达要求;人才政策兑现不及时,2个县人才公寓闲置或管理不规范。

  省审计厅组织对1个市本级及1个县2018年至2021年36个政府投资已建成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营商环境仍有待优化。因结算进度滞后,工程尾款难以及时拨付至实施工程单位;违规设立或超标准收取各类保证金;14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19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存在指定发包、违规设置招标条款等问题。

  2.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缺失。建设主管部门对26个“未批先建”项目免予处罚或象征性处罚;7条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的具体方案未按规定与道路设计同步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导致造价增加;28个项目剩余土石未纳入政府统筹监管。

  3.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够严格。36个项目以暂估价形式规避招标,占比高达合同总金额的47%;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或合同约定,多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14个项目施工未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6个项目土方测量报告受人的因素影响,测量结果存在偏差;因未充分论证造价影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指定混凝土添加剂等,导致7个项目增加造价;5个项目未正确处置非法弃土和遗留建筑垃圾,造成损失浪费;2个项目违规开展询价定价,导致造价增加。

  (四)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及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11个县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2021年11个县共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8亿元,本次抽审12.2亿元,抽查48个部门、133个乡(镇、场)、518个行政村、1484个项目。同时,省审计厅还于2022年二、三季度组织对36个县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够精准。5个县项目库建立不规范、不完善;4个县未按规定落实资金绩效评价政策;2个县当地配套政策未细化落实;2个县执行小额贴息贷款政策不到位。

  2.资金管理不规范现象任旧存在。7个县4.39亿元上级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拨付;23个县3720.6万元资金超标准超范围使用;4个县套取骗取专项资金178.57万元;8个县4346.02万元专项资金列支不规范;5个县超标准收取或应收未收项目保证金。

  3.项目建设及后期管护不够到位。12个县未按项目方案要求建设实施;9个县在项目招投标时程序不规范或违规选定项目实施工程单位;5个县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转借施工资质等问题;17个县后期管护不到位,项目建成后闲置或废弃。

  省审计厅对5家省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做审计,5家企业2021年底账面资产总额1142.65亿元、负债总金额749.11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93.5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深化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3家企业整合或混改进展缓慢,因前期科学论证不足、后期管理不到位,整合或混改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2家企业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制度不健全、环保督查指出的问题还没完成整改、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情况;2家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等部分考核指标未完成。

  2.经营风险管控仍需加强。4家企业在对外投资及运营过程中,因投前审查不充分、把关不严,导致30个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存在损失风险;5家企业均存在法人治理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

  3.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缺失。3家企业收入核算不实,多计收入288.11万元,少计收入1155.63万元,3646.21万元收入确认条件不充分,1058.7万元当期收入提前或延期确认;2家企业多结算成本10.03亿元;2家企业虚增收益1.24亿元;2家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12.98亿元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少计折旧及财务费用0.53亿元;3家企业3924.43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4.工程、采购管理不合规。4家企业工程管理程序问题突出,存在未批先建、未预留质保金、工程转包、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等情况;4家企业供应商及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询价采购等问题。

  省审计厅组织对2家省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政策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战略布局定位不清晰。1家金融企业整体资产规模仅512亿元,仅对2家符合认定标准的金融企业具有实质控制权,且旗下部分子公司存在同质化经营;控股子公司偏离主业,以认购信托计划、收购公司债权收益权等方式向公司可以提供融资72.43亿元,通过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超营业范围向公司可以提供融资17.63亿元。

  2.国有金融实物资产管理不当。1家金融企业投资收购网络小贷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项目决策及程序不合规,存在损失风险;投资的14个实业项目以代持股份、咨询服务或者明股实债的方式获取固定收益或中间业务费。1家金融企业因业务结构及获客渠道单一,通过高额手续费等不可持续方式抢占市场,承保利润累计亏损1.59亿元;自营投资收益率年年在下降,除定期存款和存款保证金外的自营投资业务收益仅为1.56%,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法人治理及内部管控不健全。2家金融企业治理架构不完善,董事会下设专委会履职流于形式;1家金融企业未形成全面、完整的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未建立集团层面的客户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系统,信息化、科技化管控程度不高;1家金融企业对子公司管理松散,财务、合规及风险等重要岗位人员配置不到位,部分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在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及5所高校、1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同时对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真实、完整反映资产总体状况。2家单位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反映办公用房及土地情况;2家单位未将13处已出租的办公用房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反映;11家单位财务账未完整反映资产权属变更获得的土地及购入的房产、办公设备等资产1.91亿元;8家单位资产账实、账账不符,对已报废、划转等资产未及时调账处理,政府财务报告、资产系统与财务账间相差8408.2万元。

  2.资产管理不规范。5家单位未建立完整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及台账信息;6家单位资产管理不严,存在长期未清理盘点导致实物资产被占用、毁损、去向情况不明等问题;2家单位土地、住房等固定资产长期闲置;3家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工作,涉及资产价值1.95亿元。

  3.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资产不合规。2家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将8402.83㎡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企业使用;4家单位未经集体决策或未经公开招租程序对外出租房产7737.59㎡;1家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对外投资9000万元。

  4.高校食堂管理不规范。2所高校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管理规定,2021年变相收取承包费354.3万元;4所高校食堂租赁管理不当,存在转包、超期承包等情况。

  省审计厅实施1个市和1个省直部门的2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还存在差距。1个市有996.15亩耕地“非粮化”“非农化”,1.16万亩耕地抛荒,1601.55亩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任务未全面完成。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还不够有力。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内有2454.2亩纳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地被占用征收;7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1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地被侵占用于生产建设活动,涉及面积619.09亩。1个市有487.21亩矿山被非法开采、越界开采。

  3.相关资金征收不到位或闲置。3个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进展缓慢,造成6034万元资金闲置;1个市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73.69万元,3个生态环保项目进展缓慢造成1300万元资金闲置。

  省纪委省监委紧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自查自纠察觉缺陷整改,积极加强与省审计厅沟通对接、会商研究,一体推进整改落实。省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专项检查内容。省委巡视办到审计厅调研座谈,逐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同、成果运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采取实地督办、发函督办等措施,对还没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省审计厅依托审计整改监督平台,推动审计整改日常监督走深走实;形成地方法人银行、省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组织有关地方、部门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解决好屡审屡犯问题;出台银行企业和预算部门的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规范和指导问题整改分类和整改结果审核认定,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完善。

  2022年11月,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中旬,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63个问题中仍有110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省审计厅多次对有关地方、部门进行督促落实,截至2023年5月底已完成整改75个,整改率提升至97.23%,剩余35个问题相关单位正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推进整改,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

  针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截至2023年5月底,相关地方、部门上缴财政3.99亿元,拨付原滞留财政专项资金7.84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6.06亿元,建立、完善制度694项。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逐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培育壮大,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积极有效扩大内需。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盯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宣传,优化精简政策兑现流程,推进政策措施直达快享。三是提升产业基金引领功能。有效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强化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价值管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基金管理模式,逐渐完备激励约束机制及项目评价体系,进一步防范项目投资风险,确保产业基金组织运行规范高效。

  一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领域风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遏增量、化存量”,落实偿债资产金额来源保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优化整合升级政府融资平台,多渠道化解隐性债务。建立完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细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风险管控体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等风险处置。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国企分类改革方向,加强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推进市场化转型,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盈利能力,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强化业绩考核导向,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投资科学决策机制,严控经营风险,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三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储备任务,规范粮食购销行为。加强粮食入库核查验收工作,加强市县粮食检验检验测试能力建设,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完善粮食领域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强化项目申报和绩效监控,严厉查处违规设立“小金库”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持续加大对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突出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严厉打击无视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以及利用困难群众牟利的行为,逐步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不断探索林业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规范资源环境领域项目建设和管理,全面巩固提升ECO碳汇能力。三是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领域政策制度,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有据可依。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管护工作,慢慢地加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追踪问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和约束力,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资金分配的方法,提升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使用进度,充分的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加强政策制度的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的统筹集成力度,兼顾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健全政策效果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绩效评估、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推动各类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