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火狐平台地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拥有专业的编制管理队伍
021-32080097
Shanghai Guanghua building planning and Design Co., Ltd.
X
/
火狐平台地址中心
公司新闻
火狐平台地址: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0 05:52:57 | | 分享到:

  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

  最高限价:10万元(含税), 供应商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②同时具有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在启东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5、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100元/项目(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递交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2年09月14日17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密切注意启东市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防控要求的限制而延误投标文件的送达。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2.8如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材料,供应商应将原件单独整理在一个封袋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采购人。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3.1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1.5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注:若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不含三个),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含其他相关服务)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竣工测绘含规划核实、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基坑监测任务为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及内容):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

  (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1、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2、服务周期要求:基坑监测时间为:基坑开挖前及准备期各两次,基坑开挖后监测频率为1次/1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基坑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毕后7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2天;7~14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3天;14~28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5天;大于28天监测频率为10次/天;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三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1天;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场地沉降稳定,再观测一次即告结束;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24小时动态监测。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观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3天内提交观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8份;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开始观测至结构封顶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直至稳定,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1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5、若承包人最终无法出具合法合规、完整的监测报告,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锦汇集团招标黑名单,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其索赔。 二、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等规定进行观测。

  由于建设矛盾或不可预见情况,甲方要求增加观测点数及频率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最终费用结算不以合计点次的变更而增加或者减少。本报价应包括完成基坑监测服务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土方回填结束后并提交完整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2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综合配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综合配套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付清。

  承包人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甲方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递交满足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保函。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毕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注:若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不含三个),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采购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未如期参加合同交底,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交底要求。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谈判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6.投标人在启东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7.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前6个月社保证明;

  8.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岩土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前6个月社保证明;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的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3.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按期完成服务,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谈判文件予以处理。

  (报价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报价单位地址)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竞谈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我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验收成果。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谈判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项目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监测质量要求: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竣工测绘含规划核实、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基坑监测任务为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及内容):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

  (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基坑监测时间为:基坑开挖前及准备期各两次,基坑开挖后监测频率为1次/1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基坑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毕后7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2天;7~14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3天;14~28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5天;大于28天监测频率为10次/天;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三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1天;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场地沉降稳定,再观测一次即告结束;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24小时动态监测。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观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3天内提交观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8份;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开始观测至结构封顶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直至稳定,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1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按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观测,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保函。

  土方回填结束后并提交完整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2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综合配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综合配套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付清。

  承包人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甲方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递交满足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1、乙方现场负责:电线、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本合同规定完成本次监测项目。

  3、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三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即监测作业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4、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组织作业队伍按前述方案进场作业。

  6、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7、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审核过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否则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成果资料;监测成果要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查。

  9、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位移过大、沉降不均匀等异常情况可能出现险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前预警。如因乙方监测不能及时给甲方提出警报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4.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20%的违约金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罚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披露,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6.如因乙方监测不能及时给甲方提出警报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7、若乙方最终无法出具合法合规、完整的监测报告,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索赔。

  1.如果现场需要增加监测工作量的,则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酌情进行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3.乙方积极履约,若因乙方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将酌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4.乙方在履行期间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的,甲方可酌情进行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5.凡是因乙方原因,甲方被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竞争性谈判--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园厂房一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