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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平台地址:吉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0 06:43:44 | | 分享到:

  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吉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升级,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属地主责、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党委(党组)对落实整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分类实施。对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逐一建立清单,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整改相结合,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步分类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些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解决;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常抓不懈、持续改善。坚决防止整改“简单化”和“一刀切”。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督察报告说明的落实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决策部署不到位、城镇污水基本的建设和管理欠账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严不实、矿山整改治理问题依然严重和部分企业违法排放问题凸显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做到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到位不放过。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防止老问题反弹、新问题产生。

  (四)统筹推进、全面整改。坚持把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结合起来,增强问题整改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巩固问题整改成果,逐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聚焦督察反馈的37个问题和交办的258件信访件,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项推进整改销号。同时,加大力度协同推进历年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及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找准各类问题的症结,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完善。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逐步的提升整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鼓励先进与惩戒落后并重,协同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和全市高水平发展考评内容。

  (三)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新突破,能源资源配置和消费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优先、节约世界资源、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地增强,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生态保护屏障不断筑牢。“十四五”时期,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达到97.3%;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一定效果管控;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一)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把习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到全市工作每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走高质量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吉安形象的发力点。

  (二)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国问责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及《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将生态环保责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全方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我市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进一步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与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四)坚决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效衔接,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形成以正向激励为主的考核导向,提升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大力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加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五)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深入推动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监管,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大固态废料处置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固态废料资源化处置利用,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规范各类监管平台运行,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六)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照梳理历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是不是真的存在类似生态环境问题,点面结合,纵深推进问题整改。尤其关注矿山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城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危险废物管理等重点问题,一经发现,主动整改,完全解决。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出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地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的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办)日常调度,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及省生态警示片等问题整改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问题的整改推动、督查督办、查验核实等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改落实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保障措施和责任人员。整改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要符合技术规范和整改要求,整改目标要清晰具体,整改时限要合理,要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单位要把问题细化并逐项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完整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在本方案印发后15日内将细化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督察整改办备案。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调度、督办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市督察整改办负责全面统筹,综合调度和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落实提示清单、督办清单、约谈清单“三单管理”要求。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按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进度缓慢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和约谈,问题督办情况将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评价。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完整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督察问题整改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问题1: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督察发现,吉安市委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未能按要求系统开展培训工作,2019-2021年举办的27期主体班培训中,仅有7期以一门培训课程《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开展培训工作;三年主体培训共开设834课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内容仅50课时、约占6%。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增强受训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措施:加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内容的工作力度。提高有关生态文明内容的教学比重,在2022年秋季主体班开设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学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升“两山”理论实践转化能力——推进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之“源”》《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人类生命共同体——泰和县“千烟洲模式”的实践与启示》和《感恩奋进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等多门课程。

  责任人: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整改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级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常务负责人。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验收单位:宣传报道工作小组(验收单位均为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十个整改专项小组之一,下同)

  问题2:市、县两级党校相关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课程单一,发挥理论教育培训功能、提升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素养有差距。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和市县职能部门的干部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要义的领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掌握还有一定差距。

  1.丰富培训方式和手段。2022年秋季主体班将围绕“习生态文明思想”主题,采取局长(主任)论坛、专题讲授、现场教学、学员研讨、案例教学、学员自学等多种教学形式。

  2.建立长效常态培训机制。积极发挥党校现有师资,同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领导和专家走进党校课堂,并在主体班建立有关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长效常态培训机制。

  3.围绕习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教学研究,并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运用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提升教学效果,增强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牵头负责第1、2条),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3条)

  问题3:查阅吉安市13个县(市、区)2020年能源消费情况,其中6个县(区)新增能耗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截至2020年,吉安市炼焦业、化学工业、非金属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力及热力工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企业占规上企业总量21.1%,其能源消费总量为282.53万吨标煤,占规上工业能耗83.7%。吉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总量、强度“双控”存在难度。

  整改目标:全力抓好节能“双控”工作,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省中等水准,能耗强度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并长时间坚持,完成省下达吉安市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1.制定出台《吉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节能减排各项指标控制目标及十大工程,压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2.全面排查清理整改“两高”项目,建立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制度,摸排完成全市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未批先建项目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两高”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3.建立节能监察机制,健全节能审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

  4.督促新增能耗超过2020年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举措,狠抓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第1、2、3、4条),新增能耗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永丰县、吉水县、新干县、安福县、万安县、吉州区、遂川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第2、5条)

  问题4:202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建议》指出,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一定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抽查吉安市2022年6个在建“两高”项目,其中永丰县江西若水新材料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轻质碳酸钙项目、江西三和新材料公司20万吨碳酸钙系列新产品项目未获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江西若水新材料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轻质碳酸钙项目、江西三和新材料公司20万吨碳酸钙系列新产品项目纳入历史遗留类予以保留。

  1.严格节能审批管理,严禁未获得节能审查批复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对江西若水新材料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轻质碳酸钙项目、江西三和新材料公司20万吨碳酸钙系列项目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

  2.指导2家企业编制节能报告,开展节能审查。积极向上争取2家企业纳入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保留。

  问题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新干县工业公司高耗能设备监管缺位,该县佳怡铜业有限公司中频电炉批4台,建6台,县发改委、工信局和园区管委会对设备拆建、能耗等情况监管缺位,导致企业违规用能问题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2.举一反三,对全县辖区内具有中(工)频炉设备公司进行全面排查。若排查发现中(工)频炉设备企业存在批建不符、违规扩大产能等问题,坚决拆除违规新增的中(工)频炉设备;常态化落实省、市防范和打击“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全县范围内具有中(工)频炉企业的巡查监管,杜绝出现“地条钢”和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问题6:2019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2021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督察发现,吉安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分类措施缺乏操作性,公众参与少。“混投混收”“混装混运”普遍存在,收集、中转、分拣设施闲置。分类收集亭、中转站、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运营率低,全市建成375个垃圾中转站,均未发挥分类功能。建成5个垃圾分拣中心,其中2个闲置。走访中心城区的庐陵佳苑等小区分类收集亭,生活垃圾仍干湿混合收集,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直接运送至垃圾焚烧厂。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规范细化分类措施,显著提升公众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整治“混投混收”“混装混运”现象,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运营率。

  1.加强对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加强对小区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投放知识的教育宣传,及时引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力度,做到干湿分离,不混投。

  2.按照要求,持续督促各地扩大分类投放覆盖面,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分拣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提升终端设施处理能力。

  3.进一步强化分类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大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参与率。

  4.通过配足配齐督导员、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强化分类收运监管等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提升垃圾分类设施运营率。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督导考核及行政执法力度,对转运司机违规行为、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混投混放混收混运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2、3、4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1条,负责第2、3、4条)

  问题7: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印发《全省河湖非法矮圩网围联合整治行动方案》,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和拆除“矮围”维护河湖生态专项行动。督察发现,万安县林业部门执行《方案》要求不坚决,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违规围堰养鱼情况,围堰面积约200亩,围堰内水体总磷浓度为0.18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66倍。

  整改目标:清理取缔弹前乡上洛村围堰水面养鱼,依法加强湿地监管,建立湿地巡查长效机制。

  1.全面清理弹前乡上洛村围堰200亩水面投料机、增氧机,取缔生产性养鱼;对受污染水体抛洒石灰进行清洁化处理,改善水质。

  2.对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落实属地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全面清理湿地保育区内生产经营性养殖活动。

  3.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监管,落实属地常态化巡查制度。

  问题8: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指出永新县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问题,永新县委、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承诺在2021年底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督察发现,涉及项目建设的属地乡镇、公路部门以及县住建和城管部门,在征地拆迁、项目批复、配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上推进不力,该备用水源地建设至今没有完成。

  9: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以前所有工业园区应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察发现,万安县工业园区未按《意见》规定和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量生产废水通过二区总入河排污口超标排入遂川江,入江水体总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21毫克/升、44毫克/升、12毫克/升、0.3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7.2倍、1.2倍、11倍、0.95倍。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投运后,尾水稳定达到城镇一级

  加快推进园区配套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尾水提升达标处理厂)一期1.5万吨废水处理能力项目建设,2023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2.

  加强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日常监管,强化在线监测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3.

  强化园区排污口水质监测。园区入河排口一旦出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开展溯源排查,依法查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万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10:《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规定,森林公园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在森林公园内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督察发现,泰和县桔园末都采石场长期侵占玉华山省级森林公园,非法越界生产;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进行机制砂生产;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玉华山山体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整改目标:纠正企业非法使用林地、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实现受损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依法取缔非法机制砂厂

  加快林地回收整治,尽快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

  对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对非法越界开采区域实施复绿,2022年12月底前完成。4.2022

  年10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对矿山企业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5.2022

  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堆料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及临时建筑,及时清运废弃设施,做到“两断三清”。6.2023

  年12月底前,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泰和县委、县人民政府

  11: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存在矿区尾矿库非法占用林地5亩,尾矿库边坡黄土未复绿,未按要求建设截洪沟,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等问题。整改目标: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实现受损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截排水设施有效运行,边坡全面复绿

  对非法使用林地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尾矿库边坡地块种树植草复绿。清理疏通截洪沟,确保达到排洪要求,消除排洪隐患,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3.

  12:有的县区对督察问题整改措施不实、标准不高,在问题整改还未达整改方案要求即上报销号。督察发现,遂川县上报已完成整改销号的西门排洪渠污水直排问题,西门桥至遂川江排口段仍有生活污水直排。经检测,排洪渠入遂川江口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1.3毫克/升、1.3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0.3倍、0.32倍。整改目标

  :加大西门片区城镇配套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解决西门桥至遂川江排口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排口水质逐步改善。整改时限:

  结合城中村雨污管网改造,实施泉江镇东门村、泉江镇四农村雨污改造项目建设,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个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解决生活污水直排西门桥排洪渠的问题。2.

  实施县沿江北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接入沿江北路污水管网,提高沿江北路污水收集率,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

  加强污水管网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整改片区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堵塞等问题。责任单位:遂川县委、县人民政府

  13: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井冈山市花岗岩矿山信访件有关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花岗岩矿和井冈山市恩磊鑫石业有限公司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该市上报问题整改办结并销号。督察发现,易安石业和恩磊鑫石业均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未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沿山体倾倒,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大量植被损毁,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矿区道路损毁严重,尘土弥漫;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下游大湾里水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整改目标:对矿区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废石堆放、植被破坏、道路损毁、水土流失等问题进行整改,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年9月底前完成两座矿山进出道路的硬化,加强矿区道路喷淋系统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做好防尘抑尘工作。2.

  分期完成两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做好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3.2022

  年12月底前完善两座矿区开采平台排水沟、收集沟及山洪沟建设,对矿区排水与山洪水进行分离,确保达到排洪要求,消除排洪隐患,并加强日常管理。4.

  年12月底完成对两座矿山已建排水沟进行整改维护、实行雨污分流,对矿区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6.

  督促两家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井冈山市委、市人民政府

  14:2020年省警示片披露的永新县石灰精产业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土窑工艺烧制、废气直排等问题,问题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即上报拆除12家石灰精厂,并全部复垦复绿,同时对整改问题销号。督察发现,矿区虽已关停,但停采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大量石灰石矿料露天堆放,粉尘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整改目标:通过对矿区原有

  3个民营小型矿权由县政府统一收购并采取“净矿”出让方式重新设立矿权,严格按照新设矿权的政策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将露天堆放的石灰石料清运出矿区堆放场地,消除粉尘污染。整改时限:

  年12月底前,通过“净矿”出让方式对矿区重新设立矿权;2025年12月31日前,新矿权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采取“边开采边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2.2022

  年12月底前将露天堆放的石灰石矿料全部清运出堆放场地。责任单位:永新县委、

  15:《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吉安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其他各县区污水集中收集率最高为37.5%,最低仅6.56%。整改目标:推动实施《吉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

  2022-2025年)》,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和井冈山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整改时限:

  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单位公建等雨污管网现状排查,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排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且尚未编制“一厂一策”的县城,要在开展管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编制。3.

  各县(市)要对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方案等文件新要求,因地制宜启动完善规划期限至2025年的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尚未编制(修编)的县(市)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4.

  重点开展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推进污水设施及管网新建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1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污水管网220公里以上,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

  1、2、3、4条),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1、2、3条,负责第4条),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第4条)验收单位:城市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小组

  16:吉水县管网建设及整治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赣江。吉阳大道排洪渠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入,随机抽查2个入渠排口,化学需氧量分别为265毫克/升、60毫克/升,导致排洪渠入赣江排口化学需氧量高达5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6倍。整改目标:启动急用先行项目,完成吉阳大道排洪渠生活污水直排改造修复。

  开展吉阳大道排洪渠污水管网改造修复急用先行项目,力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2.2022

  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编制,将排水监管巡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内容。3.

  严格按照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及要求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批。4.

  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吉水县委、县人民政府

  17:新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4月1日开始运行,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2021年8月份改造完成以后,污水处理量达到2万吨/日。因城区面积扩大和污水收集管网的修缮,以及部分雨水管网错接,导致污水总量超过处置能力,污水处理厂启动应急措施,按设计处理规模控制进水量,每天约2000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外环境。此外,2021年3月起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控数据频繁出现恒值,数据失真失实,县生态环境局多次对污水处理厂提出立即整改的环境监察处理意见,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整改目标:

  补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扩容新建一座处理量为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4万吨/日,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进水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整改时限:

  扩容(新建)一座处理量为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

  开展雨污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对以北门湖及上游为核心的城北片区开展管网清淤检测,溯源至各支管;对2021年管网检测发现错接混接等问题进行整改,采用开挖与非开挖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复。3.

  针对进水在线监控数据频繁出现恒值的问题,2022年10月底完成进水在线监控设施比对验收报告和专家评审,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验收。责任单位:新干县委、县人民政府

  18:新干县污水集中收集率为16.12%,滨江大道污水主干管每天约2000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北门湖,对水体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6毫克/升、15.7毫克/升、1.7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8倍、14.7倍、34倍,为轻度黑臭水体。整改目标:开展北门湖控源截污工作,消除黑臭水体。

  增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北门湖南端投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排入湖内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推进滨江大道污水主干管改建、马蹄步小区(东华路)、东山寺路等路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3.

  开展雨污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对以北门湖及上游为核心的城北片区地下管网进行检测,同时对2021年已检测发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4.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对北门湖进行巡查,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栽种水生净化植物,净化湖内水质。责任单位:新干县委、县人民政府

  19: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周边雨污混流直排现象严重。对金鸡湖南面涵洞入湖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分别为68毫克/升、8.86毫克/升、16.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4倍、7.9倍、15.1倍。整改目标:经过整治后入金鸡湖水体达到地表水一般景观用水标准。

  查清污染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金鸡湖南面箱涵出水口、周边住仁山路、樟树塘路等雨污水管道的全面清淤检测,排查出雨、污水渗漏或串流点。2.

  整治问题管网。2023年5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发现的混接错接、漏损、串流等雨污水管网问题修复改造。确保污水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箱涵雨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一般景观用水标准。3.

  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对金鸡湖流域雨污水管道内淤积、堵塞的部位进行疏通,对漏损的管道制定修复、改造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对排水口及重要的汇水口建立水质监测台账,发现水质超标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污染源并迅速解决。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0:为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江西省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安市政府明确要求,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3-5%、赣江流域沿线周边地区农药使用量减少6%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8%以上。然而,吉水县提出“到2020年前,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未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严重滞后。吉安市《2020年全市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吉水县作为全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要结合项目开展,酌情增加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数量”。吉水县2019年完成取土化验519个,2020年完成取土化验136个,取土化验数量不升反降。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化肥规范化管理,完成

  对照省、市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出台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减量目标。2.

  完成省、市下达的取土化验及试验等基础工作任务,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技术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吉水县绿色水稻示范基地创建,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工作考核。3.

  配备专职人员主要从事病虫害监测、施肥指导等技术工作,严格按照测土化验结果下发《科学施肥指导意见》。4.

  加强培训,提高全县农民病虫害防治和科学施肥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微信群、宣传单等方式,动员农户按指导意见施肥用药。责任单位:吉水县委、县人民政府

  21:督察还发现,吉州区农业农村局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为了应付督察组检查,编造3份局班子2019-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工作研究部署会议记录、6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文件。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确保督察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强化政策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和扎实的作风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

  强化工作推进。认真对照省、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工作文件,不折不扣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目标和任务。3.

  强化作风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编造会议记录和文件情况,严肃查处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现象。责任单位:吉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22:《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督促整改到位。督察发现,吉安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力。全市现有在采持证矿山360座,已建绿色矿山仅23座,不足10%。整改目标: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绿色矿山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8号)规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

  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未建成绿色矿山的违约责任。3.

  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在2022年底新建成绿色矿山6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第

  1、2、3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第1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1、2、3条)验收单位:自然资源保护整改工作小组

  23:青原区富滩镜头炭质页岩矿已通过市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结论差距较大。未建设导排沟,地面污水横流,积水坑未做防渗措施并长期存有大量酸性废水,矿区内煤矸石原料大面积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措施。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矿山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全面排查富滩镜头炭质页岩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工作。2.

  按要求建设防渗池,处理酸性废水,并回填积水坑。建设导排沟清理积水,完善排水措施。3.

  对煤矸石堆放处,立即进行覆盖,并建设封闭厂棚,所有碎石物料入库存放。4.

  在采区增设粉尘、噪声监控设备,及时监测相关数据。责任单位:青原区委、区人民政府

  24: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已通过市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结论差距较大。矿区岩土滑坡问题突出,未有效采取截水排水措施,积水严重,矿区运输道路、石料堆场未配套建设喷淋抑尘措施,边坡未及时复绿,绿色矿山创建搞形式、走过场。整改目标:

  明确采区开采平台界限,符合作业平台设置规范要求;完善截排水设施,切实解决矿区积水问题;完善喷淋抑尘系统,防止扬尘污染,边坡及时复绿。整改时限:

  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平台施工设计对现有开采平台进行整改,消除岩土滑坡隐患。2.

  在矿区北侧坡顶及观景台下方坡脚修建截排水沟,对东北面截排水沟进行修复,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截排水功能。3.

  对运输道路原有喷淋系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障喷淋系统有效使用,达到降尘效果。5.

  对矿区北面及观景平台下方边坡进行修整,在不破坏现有种植树木情况下覆土铺筑草皮。责任单位:泰和县委、县人民政府

  25:随机抽查安福县13处废弃矿山,均存在生态修复滞后问题。山庄乡伍坑高岭土矿区损毁面积约91亩,2018年以来仅修复约30亩,植物成活率较低,复绿效果不明显;永发基建料石厂2018年闭矿后,垂直开采面未实施边坡治理,闭矿区域未进行覆土复绿;山庄乡洢溪村建筑用砂矿停采区损毁面积约85亩,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大部分树苗枯死,生态“复绿不见绿”,矿山修复治理滞后。整

  山庄乡伍坑高岭土矿:(1)针对进矿道路泥泞问题,立即对路面进行修整,并铺设碎石;(2)根据不同区域补种不同苗木,科学合理布局;(3)针对坡面开裂和坡面侵蚀沟问题,在坡顶人工修筑截排水沟,减缓雨水冲刷;(4)针对现有截排水沟淤塞问题,及时清理并修整,同时增设沉砂池。2.

  永发基建料石厂:(1)因岩质壁已基本稳定,如重新削坡对岩质壁破坏较大,且岩质壁难以保持水土,不利于草木生长,经综合考虑,现对垂直坡面顶部和底部分别栽种爬藤,待其自然生长后覆盖岩质壁;(2)对现场封存的石料清理后覆土,撒播草籽复绿、覆盖无纺布;(3)针对现场部分复绿效果不佳地块,加密补种苗木,并加强后期管护;(4)针对现在排水不畅问题,立即疏通排水沟,视情增加排水沟,确保强降雨天气能及时排水。3.

  山庄乡洢溪村建筑用砂矿:(1)针对部分树苗枯死问题,对原复绿区加密补种苗木,再次撒播草籽,定期追肥,并加强后期养护;(2)针对终了边坡复绿效果不佳问题,加播草籽,铺设无纺布,定期洒水养护;(3)针对部分地段排水不畅问题,增加截排水沟,增设沉砂池。4.

  按照《安福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安福县委、县人民政府

  26:遂川县禾源镇三溪村太平山饰面花岗坑尾采石场存在的水土流失、违法排污等生态问题,多次遭到群众投诉。此次督察发现,该矿山高陡边坡防护、落石滑坡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复绿工作滞后,播撒的草籽和栽种的绿植成活率低,固土固沙效果差、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仍然存在;矿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冲刷产生的淋溶污水对下游水体造成不利影响。整改目标:解决禾源镇三溪村太平山饰面花岗坑尾采石场存在的落石滑坡、复绿效果不佳、水土流失、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生态问题。

  2022年12月底前完善截排水沟建设,及时进行清理修缮,保持截排水沟的贯通,废水有效收集至沉砂池和沉淀池,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雨污分流。3.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对矿区播撒草籽和栽种绿植成活率低的区域进行补种,同时加强后期管护。4.

  加强该矿山整改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矿山在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跟踪问效。责任单位:遂川县委、县人民政府

  27:2017年省环保督察期间,信访反映青原区富滩公路石料厂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青原区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未做到举一反三。督察前期暗访发现,该矿山开采方式粗放,边坡防护不到位,垂直面东西两侧未建设导流沟,且排水沟截水沟淤堵,矿区路面未硬化,泥浆水横流;碎石物料大面积露天堆放,施工机械违规掏底开采,作业面坍塌、滑坡现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目标:

  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矿山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整改时限:

  全面排查富滩公路石料厂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2.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高平台排水沟、收集沟以及山洪沟建设标准,对厂区排水与山洪沟水进行分离,在垂直面东西两侧建设导流沟,疏通排水沟截水沟。4.

  矿区内路面硬化,建设封闭厂棚,所有碎石物料入库存放。严格按照生产要求规范开采和整理。

  28:新干县江西东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排口与雨水管网连接处设有排水活动阀门,雨水管网长期有工业废水进入。督察暗访发现,企业生产废水渗漏排入厂外雨水井。对雨水井水体采样检测,镉、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0.0539毫克/升、37毫克/升、7.0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9.8倍、0.85倍、6.06倍。整改目标:全面完善雨污分流设施。

  对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PVC塑料板整体进行焊接,确保雨水收集后不渗漏;对厂区及车间雨水管道进行改造,全部走明管进入雨水管网,避免地面及车间散落的铅尘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对厂区及车间雨水窨井及废弃污水沟填埋弃用,避免车间散落的铅尘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与南昌联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雨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购买安装一套雨水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检测后阀门自动控制,根据检测到的水质达标与否来自动控制阀门,当水质不达标时,出水阀关闭,回流至厂区处理池;当水质达标时,出水阀开启,雨水排出。2.

  要求该企业利用渗水收集沟,将废水统一收集到两个雨水池再用水泵(一备一用)打入污水站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新干县委、县人民政府

  29: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将生产废水输送至尚未完工的二期污水处理池,并通过水池底部排水管直排外环境。经采样检测,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276毫克/升、54.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2.8倍、53.4倍。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管。督促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部门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遂川县委、县人民政府

  30: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原料包装桶露天堆放,作业产生的白色粉状物料扬散严重,地面冲洗废水和含热废水均通过雨水沟直排。调阅雨水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22年2月1日至2月16日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氨氮浓度连续频繁超标,2月10日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81毫克/升、17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标准18.05倍、16倍。整改目标:废水有效收集处置

  督促企业有效收集冲洗废水、含热废水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对厂区范围内雨水沟渠定期进行清扫。4.

  对企业雨污管网做全面实地排查,清理整治不明互通管网,防止出现暗管偷排现象。责任单位:峡江县委、县人民政府

  31:万安县工业园区企业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电镀行业要求含镍、含氰、有机、酸性、综合废水应专管分类排放、分类处理。调研组对万安县工业园区多家电镀企业抽查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废水混合、超标排放问题都会存在。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PCB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和处理万安裕维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电子企业生产废水。自2017年投入运行以来至今未完成环评验收。万安裕维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电子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对含有5类污染因子生产废水进行专管分类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混合后直接排入万安县金泰源产业园PCB污水处理厂。同时,污水处理厂也未按要求分管接纳、分类处理企业生产废水,仅靠污水集中收集池接纳处理后直排外环境,经采样检测,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5毫克/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3倍。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督促重点行业涉水企业做好工业污水预处理并做到分质分类专管排放。加快完善金源水业PCB污水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做到分类处理、规范运行、达标排放。整改时限:

  指导和督促4家企业(裕维电子、金晖科技、银中海电子、山美电子)在2023年9月底前做好生产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分质分类专管接入金源水业PCB污水处理厂。加强电子线路板企业生产废水的巡查抽检,发现违法问题严肃查处。2.

  加快完成金源水业PCB污水处理厂的基础设施建设、竣工环保验收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安装进水在线监控设施并进行比对验收;及时更换破损的膜组,做到定期保养维护,指导和督促运维单位规范运行,对收集的工业污水进行分管接纳、分类处理,保证尾水稳定达标,同时规范做好各类运行台账。责任单位:万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整改工作小组(二)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

  3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抽查吉安市产废企业发现,存在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处置现象。安福康路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不符合危废管理规范。危废间地面未做防渗,无导流沟、废液收集池;未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废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均无记录。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整改时限:

  督促企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建设并完善好危废暂存间。2.

  督促该厂与相应的危废处置单位落实并完善好转移联单制度和台账。责任单位:安福县委、县人民政府

  33:吉水县江西科纳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废暂存间内危废种类、暂存量与台账记录情况不符。2021年10月起擅自接收、非法处置江西帆利盛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晨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联而昌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众海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产生的蚀刻废液达80余吨,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整改目标:

  切实规范电镀集控区各企业危废管理,完善各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降低电镀集控区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整改时限:

  对电镀集控区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并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完善。2.

  督促指导江西科纳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危废台账管理,督促指导帆利盛电子、晨迈电子、联而昌电子、众海电子等企业完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吉水县委、县人民政府

  34:峡江县江西省环态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管控不到位,生产产生的铝灰无组织排放,从雨水沟和沉淀池打捞的铝灰渣随意堆存,无任何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督促企业建设收集设施,对无组织排放铝灰进行收集处置;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开展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2.

  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雨水沟、沉淀池沉积的铝灰渣全部转入危废仓库,做好管理台帐,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责任单位:峡江县委、县人民政府

  35:青原区浒山碎石建材加工厂违反《土地管理法》,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浒岗村委会李家村小组19.15亩国有土地,用于堆放碎石及生产设备。2021年9月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要求该厂15日内补办用地手续或恢复原状,但截至督察检查时用地手续仍未办理,也未恢复原状。整改目标:

  36:吉安县敖城镇老山石料场排土场违法侵占基本农田3.49亩、林地9.2亩,2020年被吉安县林业局立案调查并要求整改,但截至督察检查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仍未改正。整改目标:责令企业停止违法侵占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侵占破坏的农田复垦,补办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并按要求复绿。

  责令企业停止违法侵占行为,依法对违法侵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2023年3月底前对侵占破坏农田和林地按原土地类型进行复垦复绿。2.

  督促企业在2023年3月底前,按要求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责任单位:吉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37:吉安县安塘兴海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无证开采、无证取用地下水等违法问题突出。整改

  责令吉安县兴海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责任单位:吉安县委、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