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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显现,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第三十一条,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6.67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