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火狐平台地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拥有专业的编制管理队伍
021-32080097
Shanghai Guanghua building planning and Design Co., Ltd.
X
/
火狐平台地址中心
公司新闻
火狐平台地址:未批先建宅基地这样处置!南海官方细则出台!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1 05:45:57 | | 分享到:

  根据近日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细则》,三类历史遗留问题怎么样补办手续,申办不动产登记,都有了详细指引。此外,关于宅基地的面积、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及违建处罚金,也有了相应标准。

  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含26日)已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

  历史建成: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未批先建: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批少用多: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检验判定单位对房屋的品质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申请人可按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方式理顺用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海区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并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下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初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3、复审。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4、联审。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联审通过后签注审核意见。联审工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联审通过后,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按照登记程序发布确权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拟确权地块所在村委(居)会公告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和地块建筑物处张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确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同意确权意见。

  7、。申请人凭加具确权意见的审查表以及相关材料向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需一并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须同时提供《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和相关材料。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方式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别的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1、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补办用地手续及报建手续申请审批表(未批先建)》和《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违法建设调查表》,并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等相关材料。

  2、初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3、复审。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4、联审。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联审通过后签注审核意见。联审工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将联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宅基地所属村委(居)会公告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和地块建筑物处张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并分别发送至镇街宅改办和村(居)委会。

  6、缴费。根据公示无异议证明,由镇街宅改办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名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并发送至对应村(居)委会;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违建处罚金和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7、批准。缴费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凭缴费单据统一分批次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

  8、。申请人凭《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二)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补办用地手续及报建手续申请审批表(批少用多)》和《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违法建设调查表》,并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2、初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3、复审。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4、联审。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镇(街道)城乡统筹、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联审通过后签注审核意见,联审工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将联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宅基地所属村委(居)会公告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和地块建筑物张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并分别发送至镇街宅改办和村(居)委会。

  6、缴费。根据公示无异议证明,由镇街宅改办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名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并发送至对应村(居)委会;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违建处罚金和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7、批准。缴费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凭缴费单据统一分批次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同时在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附记栏加盖“已核发新的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印章。

  8、。申请人凭《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加注印章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而属于“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的宅基地,应按要求缴纳违建处罚金和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属于“未批先建”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属于“批少用多”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且超过原批准面积的土地,须按照《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计算标准》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备注: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标准根据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集体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平均价取整确定。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全额缴入村(居)委会土地专户银行存款专用账户,由村(居)委会支配,受各镇(街道)城乡统筹部门监管,专门用于村容村貌整治、文明村建设、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配套等,宅基地超标使用费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按合规面积确定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允许超出80平方米),超占面积在补发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记事栏备注(内容有实际用地面积、超占面积、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金额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内容须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

  按合规面积确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但原批准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可按原批准面积确定),超占面积在核发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记事栏备注(内容有实际用地面积、超占面积、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金额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内容须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

  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时,未进行报建的违反法律建筑要缴纳违建处罚金,处罚标准如下: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结合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结合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和《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和违建处罚金的缴纳。未完成缴纳的,其补办申请不得批准。

  目前南海已组织全区相关单位、镇街及村居办事窗口陆续开展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方法的政策宣讲及培训,相关申报、办理手续也将于近期陆续开展。

  如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细则有疑问,欢迎在留言区咨询,南海发布将挑选共性问题进行统一回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