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平台地址: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测和工程规划收费规范的告诉
一、工程勘测和工程规划收费属运营性收费,其收费方法和收费规范由国务院主管勘测规划的部分担任安排国务院各有关部分拟定,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主管勘测规划的部分审阅赞同后颁布实施。
二、《工程勘测收费规范(1992年修订本)》和《工程规划收费规范(第一册)(1992年修订本)》是各有关部分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颁布的收费规范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要素,调整修订的,现予发布履行。原《工程规划收费规范(第二册)》持续有用。
三、《工程勘测、工程规划收费工日定额》(电力煤炭、邮电职业),系试行方法,经审查,赞同按此履行,在履行中应仔细总结经验,堆集材料,使其不断完善。
四、县及县以下所属勘测规划单位,承当工程勘测工程规划使命,按上述收费规范乘以0.85-0.9的系数收费。
五、经济特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出资项目在外)的工程勘测、工程规划收费可实施市场调节,由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与托付单位洽谈确认。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测规划收费,参照世界勘测规划收费规范,由承包方与托付方详细洽谈确认。
七、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持有国家一致颁布的工程勘测或工程规划资格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勘测规划费。
八、各有关部分和单位有必要严格履行一致的工程勘测、工程规划收费方法和收费规范。未经赞同,不得私行添加收费项目,不得自行进步或下降收费规范。
九、本告诉自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起履行。原国家计委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先后颁布的《工程勘测取费规范》(修订本)和《工程规划收费规范》第一册、第三册一起废止;曩昔的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告诉相冲突的,一概以本告诉为准;在此之前签定的合同,仍按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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