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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平台地址: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通告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1 03:29:58 |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我局于2000年12月颁布了《深圳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建设前期、设计阶段的监理是否招标由业主自行决定。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和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港务等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宝安、龙岗两区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在交易中心的分中心进行。

  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交易服务费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依法应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即擅自签订监理合同的,合同无效。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重新组织监理招标,并对违法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设监理招标范围和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建设监理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全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港务等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宝安、龙岗两区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在交易中心的分中心进行。

  第九条监理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招标申请进行核准,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监理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质、专业技术力量、监理业绩、社会信誉等方面提出资格预审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5名的,可视为不合理条件,但本市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的除外。

  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未提出资格预审要求的,符合资质报名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大中型建设工程不少于21日;小型建设工程不少于14日。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监理许可证书。

  因专业特殊、本市监理单位难以满足需要的,未取得本市建设监理许可证书但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经招标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报名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中标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监理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由监理方案标、监理资信标及监理报价标三部分组成,其中监理资信标包括投标人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理业绩、奖惩、信誉等情况。三份标书应分别封装。

  第十九条 投标人选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其资格等级应与其监理项目的工程等级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不予接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但本市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人应当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应当先开监理方案标,该标书评审结束后再开监理资信标,最后开监理报价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由招标人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中公开招标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邀请招标的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可另聘专家。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二十九条 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时不得变更。

  3.召开答辩会,由各投标人拟派出的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答辩,评标委员会根据其答辩情况评分;

  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按照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可推荐1--2名,按名次排列先后推荐。如推荐两名,应明确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拒绝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即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标、监理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相加,并确定得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开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标,招标人认可该报价或与该投标人协商另行达成监理取费协议的,则该投标人为中标人;未达成协议的,则开启得分第二的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标或与其协商监理费用,如达成协议,则该投标人为中标人,但该中标价应低于前一名投标人承诺的监理报价。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选择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其评标定标应以监理方案先进、报价合理、监理质量可靠为原则,并综合考虑监理单位的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素。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将最终定标决定及评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上述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该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