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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平台地址: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 作者:火狐体育安卓下载 | 发布时间: 2024-05-10 05:51:07 | | 分享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李秉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彭有宏、李建莉、王启民、马富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文烈、陈斌、占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公司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万元/年(税后)。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考虑外部因素及募投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张金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元庆、冶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及项目进展作出的慎重决定,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赞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考虑外部因素及募投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652,187.37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比例为56.28%。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达到使用期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7,806.09元,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备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办理完成了0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做调整,具体如下:

  近期,金沙项目公司收到了项目实施机构——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因金沙项目受河道汛期、征地进度慢等因素影响造成建设期满而项目未完工,金沙县水务局决定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根据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要求,结合金沙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金沙项目是财政部PPP入库项目,是金沙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之一,由金沙县政府和以公司为牵头人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建设,金沙县政府要求按规划内容坚决建设完成,县发改、住建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街道要全力支持,积极努力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调整后计划,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及项目进展作出的慎重决定,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赞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经核查,国元证券觉得:正平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022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事务所从业人员16名。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201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现任希格玛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最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的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希格玛签署2023年度服务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有宏、李建莉、王启民、马富昕(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文烈、陈斌、占小平(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烈、陈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斌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占小平为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占小平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元庆、冶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赵国隆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彭有宏,男,1983年生,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2006年8月进入公司,先后任项目人事主管、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2015年10月至今,历任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历任青海金阳光高强度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西藏天辰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李建莉,女,1971年生,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1992年4月任职于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1994年至2004年历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经营部经理、材料部经理;2003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启民,男,1962年生,西北大学MBA、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3年7月历任青海山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任青海山川铁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任青海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今任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兴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富昕,1973年生,大专学历、清华大学EMBA。2005年4月至2011年1月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陈文烈,1972年生,政府经济学博士,区域财政学博士后,教授。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学术领军人才,亚洲开发银行生命周期分析和循环生产专家。曾先后担任青海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青海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博士点方向带头人,青海省委党校特聘教授、青海省西宁市绿色发展研究院特聘专家,青海省金融学会、青海省城市金融学会理事等职;1995年6月至今任青海民族大学教师。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斌,男,1969年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海省内部审计师协会会长,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会长。历任青海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5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占小平,男,1974年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具备律师资格。1996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171中学教师;2003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等。

  李元庆,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质量专家。1992年7月至1994年2月,任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技术员;1994年3月进入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产品制造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冶晨,男,1991年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振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进入公司,历任项目会计、融资业务经理、财务中心副主任、内审部副部长等职;2023年1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国隆,男,1993年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共青团海东市委员会社会联络部负责人。2019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正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专员、正平(深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专员,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企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兼秘书等职;2023年7月至今,任正平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国隆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赵国隆,男,1993年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共青团海东市委员会社会联络部负责人。2019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正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专员、正平(深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专员,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企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兼秘书等职;2023年7月至今,任正平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国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二)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林先生电话,传真。(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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