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联合镇街对辖区内企业安排巡查时发现,某木业公司板式家具出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造。对此,寿光分局执法人员当即打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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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询核实,该公司出资200万元建造了板式家具项目,配套建造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备,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造地址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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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古城环保所所长许景然说,“执法人员巡查至该木业公司,要求其供给建造项目的环保手续,企业负责人一向没办法供给,通过咱们进一步查看发现,该公司的建造项目没有处理环评定批文件。并且项目的建造地址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这一个项目是不允许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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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建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由建筑设计企业依照国务院的规则报有批阅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分批阅”和第二十五条“建筑设计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阅部分检查或许检查后未予同意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造”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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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古城环保所所长许景然说,“这一个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当前厂址没办法处理环保批阅手续,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要求当事人立马中止建造,当事人决议自行撤除出产设备。”
生态维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使用上线已成为生态环境“硬束缚”,企业在建造项目开工前,务必要先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同意不得开工建造,不然很可能让出资打“水漂”,因小失大。